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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7-4 1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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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盲点:怎么判都不科学
[撞死5人,最高获刑7年?]
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第133条规定:除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外,其最高刑期只有7年。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量刑这个撞死5人的司机,相比那些抢劫杀人被判无期或死刑者,那可真算轻了。但这样丧心病狂地酒后驾车撞死人,与持刀杀人还有什么区别?
[一惊:他是不是想杀人?]
丁斐: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与故意的区别。主观故意的人,如果不设法隐匿自己,通常会视死如归。表面上看,张明宝并不像这种变态狂。可是,如果他懂得利用这一点,完全可以有意喝醉,用酒后行为失当,来掩饰故意杀人的目的。这样等待他的,只是坐几年牢而已,无须偿命了……真相是不是这样,谁知道呢?可见,仅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已无力分辨、证实、或证伪上述可能。对本案来说,法律的智慧,不够用了。
[判过失杀人呢?发现不比交通肇事罪更重]
还需要说明,有人建议对于醉酒驾车肇事按“过失杀人”定罪,这也是一种误解。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杀人”的重罪,其实并不比交通肇事罪更重,而且在小区里发生的车祸就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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