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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htc5566

请大家找一下家住快活岭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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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23: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说的跟我的想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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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23: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事实请走司法程序,不应该这么肆意败坏他人名誉,因为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我们社区包括大部分人不清楚,是事实还是造谣诽谤,我们也不清楚,如果说她破坏了你的家庭,是不道德的,应走司法程序,如果不是那你这么做也是不道德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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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23: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好就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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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没头没尾,无事实无依据的帖子,管理员居然不删,虽然进行了一些处理,大家都知道,要想打倒一个人最理想的手段就是从名誉上败坏他(她),得到的结果就是从精神和肉体两个层面去折磨他(她),这时当事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司法诉讼,要么自杀以示抗议和自己的清白,如果当事人自杀了,我们社区也是有责任的,至少在事实不清楚的前提下,我们社区宣传了,我们社区推波助澜了,法律即使不追究,良心上我们也是不安的,如果是事实,那么应该走司法程序和请合法的媒体予以曝光,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要有相关的证据,而不是莫名其妙的一句话发到社区,我们大家一头雾水,雾里看花花还挺朦胧,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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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2: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说的好!!!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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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这么针对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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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2: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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