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凌晨2点,我朋友的皖H-11970号斯太尔中型半挂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安徽无为县境内319省通江大道,为紧急避让一末设路障和警示的停靠在路边的一农用车而偏离方向,冲向路边,撞上路边双柱大型广告牌,造成驾驶室内三位驾驶员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们经现场侦察发现,该广告牌的水泥底座距路牙仅50公分,水泥杆高6.5米,两杆间距5.5米.广告画面系雍南医院发布,画面长约7米,高约2米,该广告牌距雍南医院7.6公里远. 我们认为,该广告牌是两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谁同意批准雍南医院在此违法架设广告牌?还是自行其是?据附近群众反映,该广告牌在次堂儿皇之达数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安徽省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国道在边沟15米以内,省,县道边沟10米以内,乡道5米以内,禁止设置永久性设施.由此可见,雍南医院在次设置大型广告牌显属违法上述之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该广告牌业主雍南医院及相关部门依法承担本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 请求桐城能给予帮助的人给予支持!!!!! 本人联系电话:13805661171 QQ:171827656 在此代表死者家属和伤者家属感谢好心人关注!!!! 望大家将此贴转贴!!!!!!谢谢!!!!!!!!!!!!!!!! [此帖子已被 处世绝学 在 2007-6-22 21:43:23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处世绝学 在 2007-6-22 22:22:30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