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桐城龙眠乡双西村人,于1997年带领本村民工在本市包工头余必海后面做了10个月的工程,工程结束后,该包工头拒付其民工的工资,迫于无奈起诉于桐城市人民法院,经调解(1998年6月17日)判定余必海在1998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人民币33000元,可是其付了10000元以后再也不付余下的钱款,直到今日,近10年了,事情就这样搁置了,在此其间每年我多次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庭的法官们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一直到今。 余必海拥有一家酒店和四间门面房,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为什么区区20000余元的案件就得不到妥善解决呢?今年初因本人外出打工,委托我弟代理该案,从正月一直跑到现在,期间他了解到该执行庭把该案的卷宗遗失了,在案件还没有了结就把卷宗卷宗遗失了,桐城法院的某些人你还有职业道德吗?你还是人民的法院吗?什么原因是造成该案无法采取强制执行的原因?责任谁负?难道要我和民工承担。 这些年我若干次跑了桐城人大等等相关部门,为什么这么简单的案子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伤害,20000多元对于贫困山区人意味着什么?让我每年春节有家不能回,让我年迈的老父亲因无法得到照顾意外逝世,桐城市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职业道德,法律所附于他们的责任义务良知那去了?难道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是为有关系有背景的人服务!!那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如何体现?和谐社会如何构筑?高院领导,这是我最后的希望,到高院上诉,希望该案能够公正及时的处理,如果该案仍然像以前那样下去,我将用生命的代价来换回那些所谓的特别是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们的良知!!让法律的尊严公正性得到的尊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