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客运出租市场有新规 市政府办出台《规范城区客运出租市场工作方案》 桐文报道 为实现城区客运出租市场的产权公司化、车型标准化、标识统一化、服务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合理配置城区客运出租运力,创造方便、快捷、安全、文明的交通客运服务环境,市政府办结合实际,出台了《规范城区客运出租市场工作方案》,并于10月25日实施统一规范工作。 该《方案》从规范经营权管理、城区出租汽车实行“五统一”、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出租车行业监管等5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将上路服务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期满后由市政府收回并重新实行招投标,有关标识和配置设施实行“五统一”,在城区循环运营,运价暂定为起步价2公里以内不超过3元,每增加1公里付费1.2元。 按照部署,规范城区客运出租市场工作分时段推进,即: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动员现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配合此项工作;10月24日至11月30日为实施统一规范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拟投资出租车的企业、规范现有出租车辆、对现有载客三轮车实行补偿收购和规范管理,鼓励载客三轮摩托车退出客运经营;11月30日以后为巩固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探索和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方案》明确规定:10月31日后,达不到车辆“五统一”标准的出租车,不得参与城区循环运营;11月15日起,和平路、龙眠路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域。城区出租车投放总量按需配置,总量不超过300辆。来源:桐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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