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原本就不应该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律”还是“意”,都是诗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如果有人一定要认为“律”只是肉身而“意”是精神,那么我们也应该明白对于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肉身与精神都是不能乏缺的。 人们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其实诗词也一样,无格律不成诗词的。如果当真把格律放弃了,难道随便拼凑的文字就能称之为“诗歌”么? 至于“因律废意”一点,其实本无须提到正经台面上来的。因为“律”本身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束缚诗意,恰恰相反,它是为了诗意的更好表达与抒情罢了。不然,前人何必在玩弄风雅的时候偏偏还给自己强行套上什么根本不必要的条框呢? 只是初学者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又因为某些学习精神上的懈怠,所以干脆以“因律废意”为藉口,给自身学诗的所谓“不拘”寻求开脱的理由罢了。这一点,是万万不应该的。当“律”能得到很好掌握与发挥时,对于“意”必定也大有效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