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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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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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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百姓挂横幅、贴传单、丈量人员一到就敲锣,那是老百姓自发的行为,是对拆迁中不合理不合法情形自觉的抵制。第一不是少数人,第二没有违法。”
楼主说得完全正确。
挂横幅属于广告性质。所谓广告,即广而告之,不限于商业领域。政府的广告实质上也是一种广告。拆迁户挂的横幅不是在主干道上,不需要经过市容监察之类的部门批准。我看过几幅横幅,内容中规中矩,不违法,不反动。无错误可言。
楼主所说的“传单”,是指贴在电线杆上的“白皮书”吧。内容我看到过,基本上讲的是法律政策的规定、列举了以前地方政府在拆迁上的作为、还有一起纠纷,提出了一些观点,这些都是有依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反党反社会主义。
敲锣。没有那一条法律对敲锣作出过限制性的规定。可以讲,只要不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任何人在任何场所都可以敲锣。至于说拆迁户敲锣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引起其他拆迁户的注意。吸引注意力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与拆迁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这些都是法律所没有禁止的,是允许的。
法律所禁止的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谩骂也不允许,谩骂一般情况下都构成了对他人的侮辱;如果谩骂国家领导人,同样够得上刑事责任。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这些情况发生。声音大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老百姓就是声高音大嘛。
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肯定是不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法治 于 2008-10-4 14:4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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