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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冬深夜,开封一男子发现有人撬开窗户正在入室,报警之后挥刀相向,导致撬窗者重伤。
近日,这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并被判赔偿各项损失费5万余元。这名男子及其家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撬窗男子血溅窗台
2008年12月30日,开封市市民王芸芝收到了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判决书。她的丈夫朱忠喜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刑3年。王芸芝说:“收到判决书后,我始终想不通,我丈夫砍的是撬窗入室盗抢的歹徒,是为了保护家人和财物的安全。为啥却被判了刑呢?”
35岁的朱忠喜,是开封市古建彩绘公司职工。他们家住在开封市铁塔西街13号院,是一栋坐北朝南、南面附带小院的二层小楼。2009年1月7日,王芸芝将记者带到案发地点——位于一层北面的厨房。厨房窗户加装有钢筋防盗窗,窗外是无人居住的北邻家的小院。
王芸芝告诉记者:歹徒是翻入北邻家的小院后,撬开了她家厨房的防盗窗的,当时防盗窗已被撬开一个可钻入人的大洞。
王芸芝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记录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4时30分的询问笔录复印件,这份笔录记录了朱忠喜向警方叙述的案发经过:“今天凌晨3点多钟,我和妻子正在家里一楼卧室睡觉,俺妻子王芸芝把我叫醒,对我说家里的大铁门有动静。我听了一下,确实有声音,(来到客厅),趴在窗户边看了一下,没有看见人。正在这时,听见俺家厨房传出‘嘎嘎’的撬窗户的声音,从卧室电脑桌下摸出以前买的大砍刀。让妻子打110报警,等警察过来,一边听着动静,厨房的动静越来越大,我知道小偷快进俺家了。”
笔录还记载着,当朱忠喜冲进厨房,看见窗户外的防盗网已被撬开,一名男子头在前,双手把着灶台往屋里拱,马上要进屋。朱忠喜右手持刀向该名男子头部砍了四五刀,窗户外的两名男子将受伤男子拽出来放在地上后,跳墙逃走。
受伤男子的两名同伙当场逃离后至今不见其踪影。
心急如焚四次报警
王芸芝拿出当时丈夫砍伤小偷的那把刀的布套,对记者说:这把刀是买厨具的时候赠送的,孩子说这把刀挺好看,买来后就一直放在电脑桌的下面。
她拿出一份显示手机主被叫号码和时间的单据照片,告诉记者案发当时她用这部手机先后拨打4次110报警。单据显示拨打110的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凌晨3时24分、3时38分、3时39分和3时43分。
王芸芝说,案发当日凌晨,她和丈夫还有年仅10岁的儿子在卧室睡觉,突然被一声金属断裂的声音惊醒。她马上意识到有小偷,赶紧叫醒丈夫。
凌晨3时24分,她第一次拨打110:“我们家院里进贼了,你们赶快来吧。”报警之后,王芸芝心急如焚,可10多分钟过去了,警察没有来到家里。3时38分,王芸芝第二次拨打了110报警,王芸芝急切地问:“你们怎么还不来啊?”
3时39分,王芸芝第三次拨打110的时候,丈夫拿起卧室里电脑桌下面的那把刀,推开卧室门就出去了,由于当时害怕也没有开灯。王芸芝听到厨房有动静,迅速下床,打开屋里的灯,看到厨房的灶台上一大摊血迹。
恐慌中她第四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时是凌晨3时43分,在电话中她哭着说:“你们怎么还不来,家里都发生血案了!”打完电话她瘫坐在客厅沙发上,丈夫拿着那把刀,像木头一样呆在客厅的门口。
又过了10多分钟,警察赶到她的家中。这时王芸芝用手机拨打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让对方赶到家里,手机单据上显示此次通话的时间是4时1分。王芸芝由此推断,警察赶到的时间是凌晨4时。
王芸芝说:“我第一次打110是3点24分,派出所离我们家大约2公里,如果警察能早一点赶到制服歹徒,我丈夫就不会把他砍伤了。”
记者前天电话采访欲了解事发时的出警情况,但警方未接受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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