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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2-2 14: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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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国的政区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两级,介于两级之间的地级是虚的——行政上的专员是省长的代表,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政府部门,不能召开人大会议,只设省人大的联络机构。只有自治州(盟)——自治县(旗)是例外,不过这仅限于民族自治地区,数量一般不会增加。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管县”和“地改市”的推行,我国的虚三级实际已变成实三级,即省-市(地级)-县(县级市)。其中的市(地级),不仅已设置与省级机构和县级机构相应的全套政府,实际管辖着所属的县或县级市,并且通过召开人代会设立了人大常委会。而根据现行《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只能有省-县或市两级,只有在“较大的市”才能下辖区、县。尽管《宪法》中“较大的市”一词既模糊又不规范,但总不能将省所辖的市都解释为“较大的市”吧!可实际情况却是,省辖的市、“地改市”或“撤县建市”形成的市都已管辖区、县。到2003年底为止,除了西藏等区省还有18个地区外,全国已有282个地级市;而在这些地级市中,除个别不辖县(区)外,其他都已成为县以上的一级政区。就是地区,也不再是省、区的派出机构,而是一级政府了。2861个县级单位中,只有海南的县和个别县是直属省级的,其他都隶属于地级。
而市管县弊端多多:一个中等地级市,每年光工资就要财政支出2亿左右,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 一年一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要在5亿左右,而全国共有260多个地级市,匡算下来,每年全国单地级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就要在1300亿以上。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多是起上传下达作用;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在地级市这一级,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已经到了相当泛滥的地步,而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一些大项目也安排在市区,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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