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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离不开药,有不少人遵循着“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的原则,有点小毛病自己吃点药就扛过去了。但药物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治病也能致病,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药物伤害事件。即使是安全系数比较高的非处方药,你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这里以我们常用的“日夜百服咛”、“感冒清热颗粒”为例来介绍一下如何三步识药。
第一步:分清非处方药(OTC)与处方药
购买非处方药时应认清红、绿标志
处方药必须遵医嘱服用
在“日夜百服咛”、“感冒清热颗粒”药盒的右上方有红色的OTC三个字母,它代表非处方药的意思,OTC是Over the Counter的英文缩写,是指“可以在柜台上销售的药品”。 OTC应用安全、作用缓和、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供给患者的药品,是“普通人能自行购买并控制用法和用量的药物”。非处方药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我国从2000年起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其专有标志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英文字母,红色专有标志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志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乙类药临床使用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甲类药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因此用红色警示,这类药虽属非处方药,也要在药师指导下使用。标红色的“日夜百服咛”、“感冒清热颗粒”、“双黄连口服液”等只能在医院和药店出售;而标绿色的“板蓝根颗粒”等不仅可在药店出售,百货商店、超市也能出售。因此,购买非处方药时应认清红、绿标志,如果选用红色非处方药,应向专业药师询问注意事项。
处方药是凭医生处方才能供患者使用的药品。这类药品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周礼·天官·医师》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就是说医生必须掌握有偏性的药物,要精确认识。这些药品的性质和作用,患者一般不易自行掌握,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抗生素、心血管药等,必须按医嘱用药。
第二步:看包装、识药品
用药时要认准通用名称,避免重复服药
药品必须按要求贮存,有效期内的药品也可能失效
认识药品的外包装是指认识药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即药品外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标签上必须注明药物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品、精神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等特殊用途或管理的药品,其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认识药品的外包装对于合理选药、安全用药意义重大。
1.药品名称。药品名称通常包括通用名、商品名,有些还有曾用名。通用名是指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同一化学成分的药品通用名都是相同的;药品的商品名则是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可以起的不同的名称,具有专署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常用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有感叹号、快克、感康等多种商品名,因此相同成分的药品,或是化学名相同的药品,可能有多个商品名。一药多名易造成重复用药,给患者带来很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因此用药时要认准通用名称,避免因重复服药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并对其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一药多名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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