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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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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深圳福田法院,某男应对审判不服,于上诉状中写了一个“操”字,法官接到该诉状,最后以“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真是好奇害死乌龟,我一直是非常单纯的,压根就不知道这个“操”怎么就犯法了?莫非这个法官名讳中有个“操”,这样就犯讳了,犯讳是有罪的,这在一些古装电视剧里就知道了,莫非“操”字还有别的引申意义?我闲着百度了一下,“操”为动词,亦作姓,同时释义“骂人用的下流语”。
我想,“某男”完全有足够理由去解释这个“操”的含义,怎么说也不至于受到拘留。我说“操”怎么了?是你们这些法官大人“操劳过度”啊!只怪你们瞎疑心,真是“好心当成驴肝肺”!一个字让我坐牢15天?比文字狱还厉害呀!
这些大法官们,真是善于联想,不知道一个“操”字就怎么“粗俗下流”了,这个字也有非常积极的一面呀,比如“操守,操劳,做操,操练,操作,操心等等”,要我说呀,只能说这些法官格调也他妈低下了,尽想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还以此为理由把人家抓起来!你还别怪我,我就一草根,平时粗俗惯了的,你要是也把我抓起来,蹲个15天牢?那估计没人敢说话了。
法律应该是正确的,法官把法律搬出来,似乎有说得过去的地方,这样才能“有法必依”嘛,从法律上看,拘留15天,是这类案件的最高惩罚,看来法官是动了怒了,“你丫的这不是挑战法律的尊严嘛”!
这个案件发生之后,我看只能悲观的把汉字改改了,姓操的据说是曹操的后代,(见百度),我看还是恢复到“曹”吧,姓“曹”应该没问题吧,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谐音也不行”的条款,要不,我看大家还是用汉语拼音吧!这也忒恐怖了点。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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