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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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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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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樱木花道的以眼杀人,构不构成犯罪?
我那柔情似水的眼神把你杀死,总不见得也构成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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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受害者应该正当防卫——以眼还眼.....或者紧急避险——上去抠下YIN道的眼珠...以避免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收到伤害...
如果已经被杀死了...那也要分多种情形
A受害者先天性心脏病,YIN道眼神是造成死亡的诱因,YIN道属于过失杀人
B受害者花痴,拜倒在YIN道的大裤衩下,属于自杀情形,YIN道不负法律责任
C受害者嫉妒YIN道的帅气与男人体味,郁郁而终...属正常死亡(如周瑜的死,诸葛亮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D死者本身就奄奄一息,只是为了临终前见到YIN道的SMILE,属安乐死...对不起,中国法律是不允许安乐死的,所以YIN道属主观故意杀人,要负极度重罪.............
不晓得这样解释个合适?

[ 本帖最后由 追忆光荣岁月 于 2009-5-13 00:16 编辑 ]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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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向钱看 于 2009-5-12 23:08 发表
樱木花道的以眼杀人,构不构成犯罪?
我那柔情似水的眼神把你杀死,总不见得也构成犯罪吧?


我想是构成犯罪,大家要明白她有一情节;属私自放电,制人死亡。主观故意犯罪成立!: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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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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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3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属私自放电,但电乃与生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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