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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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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强奸幼女与嫖宿幼女的犯罪对象都是幼女,其行为表现都是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犯罪主体都是男性(帮助犯、教唆犯除外),这是两者的共同点。对于两者的区别,关键看被害幼女是否为卖淫幼女。对于两者的区别,关键看被害幼女是否为卖淫幼女。没错,卖淫与嫖娼相对应,卖淫者与嫖娼者进行的就是性交易。但是,是否认定为卖淫幼女,不能简单地从该幼女或其主子是否向行为人收了费用(嫖资)以及收了多少费用来判断,还要看其他情节。
倘若本案中某被告人了解到被害幼女是被刘某和袁某以胁迫手段带到“嫖宿”处,或者虽不明知但可以推知被胁迫(如被害幼女脸上还挂着泪珠,或身子还在发抖,或呈现出其他很不情愿的表现),即使对被“嫖”幼女付了费用,甚至是巨额的费用,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 本帖最后由 大怪兽 于 2009-5-19 16:4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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