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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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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5-20 2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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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情况如下:2009年5月19日12时10分许,会宁县城南关什字一名青年骑自行车违章闯红灯,遭到四五个交警的暴打。当时正值下班,放学时分,很多群众亲眼目睹了暴行的实施过程,根本不是什么“交通民警和协管员制止未果”,而是将其从自行车上一把拽下,随之四五个所谓的交警对该青年大打出手,致其血流满面。围观的群众纷纷指责,“交警同志们”为了毁灭罪行,将该青年强行带至交警大队清洗血迹。愤愤不平的群众又将施暴者和受害者带到事发现场,要求当场解决。围观的 群众越聚越多,至此也无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反倒是施暴者想要乘机溜走。这样的情形更加激起了民愤,群众将警车和施暴者团团围住。就这样僵持到下午四时许,相关领导才姗姗来迟,发表了一通讲话,也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之后将该青年送至会宁县医院。在此期间,110,消防队曾到场,试图利用武力驱散围观群众,未得逞。人们群众愈发不满了,以至各处的 人纷纷前来,到晚上七时许,围观的群众已成千上万,南关十字被围了个水泄不通,放眼望去黑压压的一片。事情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施暴者也狼狈逃窜,可是愤怒的 群众不愿散去,希望事情的到圆满的解决。晚上九时许,防暴警察出动,竟然用电警棍强行驱散群众,拖走了施暴交警的车辆,随后,愤怒的群众又转移到县委、县政府统办楼门口,直至深夜也不肯散去。
这已经不是好奇的围观这么简单的事情了,这是民心的体现。试问违章闯红灯何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其大打出手,在这样一个法制的社会如此暴行实在令人发指。人民警察的形象何在!?人们群众的利益安全何在!?天理何在!?我们的知情权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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