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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9: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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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网上传播淫秽图片,被告坚称是人体艺术
5月20号条形码曾报道了一名男子因为涉嫌网上传播淫秽图片,被诉至法院的新闻。今天(6月12号),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男子坚称自己链接的图片是[url=http://www.rentiyishu.cc]人体艺术[/url]并非淫秽图片,并且提出重新对这些图片做鉴定的申请。
在上次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王光平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将天羽人体摄影网站上的1240张人体图片,通过程序链接到自己建立的昆明信息港[url=http://www.rentiyishu.cc]人体艺术[/url]频道供网民浏览。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被告辩护人则坚持认为:直到现在,被告王天平所链接的天羽人体摄影网站的相关图片仍在正常对网民开放,所以以此指控王光平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不成立的。
辩护人王光平:链接的网站现在合法营运 检察院用来指控的图片 现在随时可以再网站下载
公诉人:图片现在在运行 不等于王光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现在网上的图片仍是存在 这是客观事实 但是不一定说 它存在就是合法的
辩护人当庭又提交了五组证据,其中包括一本在昆明新知图书城购买的一本名为《中国[url=http://www.rentiyishu.cc]人体艺术[/url]》的书,以证明这样人体图片在大型书店也随处可见,因此本案的涉及的图片是艺术品而非色情图片。被告王光平也一再表明;是因为自己喜欢人体图片,才把这些图片链接到网上是供自己浏览,并非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在他看来这些图片是[url=http://www.rentiyishu.cc]人体艺术[/url]。为力证被告链接的1240张图片不是淫秽物品,辩护人请求法庭重新对这些图片做鉴定。而公诉人则坚持认为:昆明市公安局所做的上述链接图片就是淫秽物品的鉴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应重新鉴定。为此法院再次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构成这个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从重处罚。
CC人体艺术提供:国内人体艺术名模赏析、国外知名摄影组织套图、人体艺术动态、人体摄影学习。
原文地址:http://www.rentiyishu.cc/rentiyishudongtai/beikongwangshangchuanboyinhuitupian_beigaojianchenshirentiyishu_fayuan_76.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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