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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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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7-10 15: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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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UOSHI9 于 2009-7-10 15:29 编辑
{ 接上文}
维权代表俞根元,住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俞根元原来有个不错的工作,一年工资6万多,再加上自己做点小生意,建了一座300多平米的小洋楼。“我光装修卫生间就花了三万多,一个浴缸就五千多块钱,瓷砖、地板都是最好的!”俞根元气愤地说,“简直就是强盗,像明抢一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小换大,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据俞根元反映,自己原来的小院和小楼住的很舒服,现在安置房只能有一百多平米,而且房子还有质量问题,和他们开发的商品房差远了。俞根元表示:“我和其他几个代表一定维权到底!”
“盖个公章就能拆房,换着花样折腾老百姓!”
就在笔者调查有关强拆事件时,又有村民接到强拆通知,说是马上又要强拆他们的过渡房。该通知内容是:接上级通知,为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城际铁路建设,请你于6月10日前自行搬离居住地过渡房,逾期将强行拆除,责任自负。特此通知。落款为苏州新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间是二00九年六月三日,落款还加盖了苏州新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
村民反映,新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明曾公开表示,该公司属于政府的下属部门,拆迁不会他们来拆,有其他部门来拆。该公司副经理陆跃荣更是狂妄:不服,你们可以去告啊!
6月15日,笔者拨通了苏州市新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明的电话。下面是笔者和张经理的对话:
姚:你好,我是维权在线网总编辑姚征亿,我们接到举报,反映你们公司下发了一个强拆通知,我们想核实一下。
张:我们是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是管理动迁居民的,和市场上物业公司性质不一样,他们是赚钱的,我们是不收费的,我们是服务动迁居民的。
姚:你们这个职能部门的全称是什么?
张:我们是政府下属的物业公司,那些过渡房早该拆了,他们住在那里水费电费什么费都不交。
姚:既然你们是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请问你们有权力强拆居民的过渡房吗?
张:我们是不收钱的,住在过渡房里有什么好。
姚:这个通知上面的落款是你们公司,还盖有你们公司的印章,强拆通知是你们发的吗?
张:你可以从北京过来跟我谈。好了,我有电话来了,下次再谈好吧。
张经理随即挂断电话。
就在2009年6月26日,村民再次接到苏州市浒墅关镇动迁办下发的强拆通知。该通知称,“鉴于你户的行为已构成了对镇集体资产的无理侵犯,现再次通知,请你户务必在2009年6月28日下午17时前来镇动迁办办理领取房门钥匙和退租腾房的相关手续。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直接指定安置房并帮助腾房,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落款盖着浒墅关镇人民政府征地动迁办公室的公章。
对于这个通知,20户居民在一份“告知书”上摁下了20个鲜红的血印,表示“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有当地村民开玩笑说:“在我们这里,盖个公章就能拆房,换着花样折腾老百姓!”
“镇长的解释纯粹是扯淡!”
有村民反映,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大肆强拆过程中,负责拆迁的单位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也就是非法拆房。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镇长邢全男在给笔者的回复是这样解释的,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政策,市镇拆迁凭拆迁许可证,农村拆迁凭园区下发的拆迁抄告单(园区所有乡镇的农村拆迁都是如此),不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
对于那份“工作预案”,邢镇长的答复是,镇党委、政府一直强调要阳光动迁、要坚持“三公开”,且在镇四套班子会议和每次动迁会议上都进行了强调,从不主张、也不允许采取任何非正常手段来推动动迁工作。并表示,该“工作预案”是镇动迁办为了有力推动动迁工作,在08年9月份拟定过一份《农村剩余动迁户工作推动预案》,但是在给镇动迁工作分管领导时就即刻被否决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邢镇长强调,因为工作疏漏,《农村剩余动迁户工作推动预案》文本被泄露了出去,但从调查情况看,胜浦农村动迁过程中未发生过所谓的断路、停水、停电等情况。
苏州一些老百姓对邢镇长的解释纷纷质疑!“农村拆迁就凭一张抄告单,我就不信国家有这个规定,老百姓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邢镇长的解释纯粹是扯淡!说没有断路停水更是屁话,抓的人关的人还少吗?”一位六七十岁的老者骂道:“所有乡镇都是这样拆迁,就是找借口,他们拿不出拆迁许可证!这个镇长的脸皮真够厚的,也不知道这个扯淡镇长是咋当上的,是苏州缺人了吗 ?”
为了表示对事实负责,7月7日,笔者欲再次就“答复”向邢镇长进一步核实,邢镇长的手机接通后,接听电话的男子态度十分粗暴地说:“你是哪的!你问的问题我不知道!”随即挂掉手机。
孙事龙,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拆迁征地法律部主任,擅长拆迁维权案件。“目前全国对拆迁这一块不够统一,就江苏而言,你非要他拿出拆迁许可证,他不会有的,我在江苏代理的案子,拆迁人是拿不出拆迁许可证的。”孙律师说,“因为各地规定不同,被拆迁户维权更显得异常艰难。”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陶朋律师表示,拆迁与安置本来并不矛盾,但农村拆迁凭一张拆迁抄告单,确实显得过于草率,最起码在法律程序上不够严谨。
舆论监督网站联盟及相关媒体将对该事件继续予以关注,请看“强拆引起的后患——关注苏州乱象(五)”。
注:本文已在《河南经济报》连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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