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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桐城二中

[桐城崛起] 桐城第一人民医院强奸案主角潘搞搞会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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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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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消息啊!我狂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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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强奸成,那个医生好像心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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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点为女孩担心,不知在刚开始两天的协商中有没有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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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是惯犯!如此败类却得不到惩罚,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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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1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31# 城门口


小伙子不要从一个角度看问题,要多角度看,才能让眼光更明白,才能让心智更成熟。
只是针对本案件有些地方推敲推敲,如果如你所说这个这个事情发生在我身上,那么你就是受害者、不要哭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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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10: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22# ゞ人生如梦
如羔羊般任人宰割?
起码的反抗肯定是有的,那是人的本能。
如你的观点,遇见劫财 劫色的 连在公共场合都不要呼叫  不要反抗,
想问一下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不反抗,也不知道反抗,也没有勇气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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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4: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得取决于他的关系有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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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看了注册条款 于 2009-7-29 17:14 编辑
本人觉得本案还是有几处疑点值得商榷:
1 医生值班室毕竟还在医院科室,公共场所,长达40分钟的“强奸”没有抵抗,厮打 呼救?到底是诱奸还是强奸或通奸(女方不满14周岁算强奸暂不考虑)?
2 22日发生的事情26日才 ...
桐城二中 发表于 2009-7-28 15:14


能质疑就是好事,试着参与讨论一下。

强奸罪的构成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妇女在遭遇性侵时是否有反抗,不是强奸罪构成与否的要件。

《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明知”是罪名构成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潘医生是这位被害幼女的主治医生,这个“明知”是确定的。

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只是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那是法院的事,法理上,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干预,媒体更不应该有如何量刑的声音。

强奸案是公诉案件,也就是当事人不告诉,公安机关发现也立案。一切私下交涉从法律上看都是无效的。后两个疑问与“本案”是否成立无关。


补充一下:楼主的主帖里用括号注明对受害人是否满14岁不予考虑来质疑这个具体的个案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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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牢就免了,直接阉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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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L桐城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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