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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为劳动合同 签的却是劳务协议老板玩文字游戏欲逃避责任
□ 陈新 胡瑞琨
安庆晚报讯 “劳务”和“劳动”仅仅一字之差,但因为一份实质为劳动合同、形式上却是劳务协议的合同,居然使劳动者的维权之路遭遇一波三折。桐城市一家企业的老板欲借此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责任,幸亏桐城市劳动部门识破了其中猫腻。 11月11日,河南籍来桐城务工的朱女士向本报投诉:她在工作岗位上摔倒致使左腿髌骨骨折,目前还在桐城市医院住院治疗,可她所在公司的老板既没给她办理工伤保险又拒付医药费。记者随后赶到桐城市了解情况。 据了解,今年8月1日,朱女士与安徽兴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务协议,当天便被安排到位于桐城市青草镇的桐城市六中打扫女生公寓楼卫生。工作一个月期满后,朱女士仍在该岗位工作,但续签合同之事公司却一直没有派人为其办理。10月19日,朱女士在学校打扫走廊时不慎摔倒在地,随后被人搀扶到校医室进行治疗。在伤情没有好转的情况下,第三天(22日)朱女士被家人转到桐城市医院,通过X光片检查诊断为左腿髌骨骨折。10月23日,朱女士接受了手术,目前还在该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由于所在公司既没有给朱女士办理工伤保险,又不为其支付医药费,朱女士的家人只得找公司进行协商,公司王经理的答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月11日,记者来到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专业人员来鉴定一下这份劳务协议的内容,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室的王科长仔细研究了协议后表示,这份协议乍看是劳务协议,内容其实是劳动合同,该公司之所以要以劳务协议为名,其实是想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记者问及协议没有续签是不是不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的回答是,只要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通过走访调查,就能认定。 随后,记者来到该局基金科(工伤科)。该科肖科长表示,劳动者只要是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地、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属于工伤,当事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劳动部门将着手调查;认定为工伤后,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于王经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说法,他的答复是,由于协议表述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必须由劳动部门受理,司法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安庆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发生争议后吃“哑巴亏”,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劳动者要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请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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