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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快雨堂 于 2009-12-2 10:06 编辑
桐城市双港镇百果村今夏遭受特大暴雨,数万人受灾,一些企业踊跃捐助大米、油等物资,帮助受灾村民渡难关。但是,一些村民却一直没有领到救灾粮,一了解才知一部分大米被村干部卖掉,所得的钱用作堵口复堤专项资金,村民和捐助者对此强烈不满。专款专用的救灾物资被挪用,损害困难群众的利益,伤害捐助者的感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捐助必须专款专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应该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若改变使用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严禁以各种名义改作他用。百果村干部单方面将救灾粮挪作他用,显然于法相违。从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方面来说,即使这批大米可以用到百果村更需要的地方,但在改变捐助款物用途时,应当充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取得捐献者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让这笔钱的使用更加公平合理。
灾难总是激发出人性的善良。据统计,去年,大部分企业捐赠善款的流向都是“救灾”,这是企业或个人帮助政府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应当充分给予鼓励。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发达,企业和个人这方面的责任意识和主动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如果不能很好地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容易冷了捐助者的心,对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桐城市一位企业负责人在捐助时就明确表示,大米与豆油必须要分发到每个灾民手中,而这样的情况让他深深失望。
在一些地方,有的干部往往将应当分发到群众身上的款物挪用到其他项目上,冠冕堂皇地说是为了公共事业,为了经济发展的大局。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这钱不是装进自己的口袋,不是自己吃了喝了,就可以随意使用,无可指责。百果村村干部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并非不知,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才不作阻止和惩罚。任何时候,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群众的利益打折,否则,就是对公权力的一个践踏。
岁末,各地又将掀起捐助热潮,确保捐赠款物不打折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是一项严肃的重要任务。各地有必要细化管理,强化监督,严防救灾款物被截留、挪用的事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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