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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商总局3月28日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乳制品经营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基层工商所开展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制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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