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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0-15 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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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地说,科斯用“交易费用”定义“企业”一败涂地。有趣的是,他和张五常各自抓住了对方的痛脚。这场学术之争,张五常确实有过人之处,他找到了科斯的症结——他的企业理论来自列宁。不要小看了列宁,在苏联的神话没有破灭前,他的关于企业的论述影响甚广,科斯只是其中之一。而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鸣惊人,也和当年社会主义思潮在经济学界泛滥有关——它迎合了许多经济教授隐秘的左倾思想。其实列宁的理论怎能当真呢,他是职业革命家,对市场经济根本不了解。米塞斯很早就指出了这套企业理论的粗陋。他说,列宁关于企业的知识来自那些流亡革命者,他们的经验不过是企业里那些低级的文案工作。列宁通过他们了解企业,自然以为企业很简单,就是听从资本家的命令,做大量的文牍、抄写和算术工作。“他没有意识到,在我们可以设想出的任何社会组织体系中,管理生产活动所必然面临的难题:生产要素必然的稀缺性,进行生产的未来环境必然的不确定性,必须得从各种各样的技术方法中挑选出适合实现自己目标的技术”等等。简而言之,列宁只看到了“计划和命令”,仿佛行政替代了市场,所以他相信政府可以替代公司,国家就是一家大公司。这种诡异的观点,同样隐含在了科斯的理论里。张五常看到了这一点,他感到疑虑,因为“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或生产组织,经理要靠无形之手(市价)的指引才用有形之手指导生产,而生产要素的拥有者有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但他却没有更进一步推翻科斯的说法。他换了一个角度,又重新接受了下来。在科斯那里,公司是对政府的模仿。而在张五常这里,政府是对公司的模仿。“公司无法界定”,在张五常的视野里,一切皆“公司”,一个人也是,政府也是。他们通过“合约”联成一体,大家手拉手,就像在花花幼稚园里,欢乐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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