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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有了新说法,《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说“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其实并非事实真相。”
此说一出,官媒纷纷转载,称之为“迟到的真相”。还说彭宇案“迟到的真相”证明中国社会从来就是和谐的,所谓的“道德滑坡”问题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们心目中认为的“道德滑坡”其实都是网民恶搞出来的。
呵呵。
对此,中国的网民当然不乐意,首先就对“迟到的真相”是否真相表示怀疑。杨支柱微博称:“有权的指鹿为马也是常事,但总不能过了这么多年,全国绝大多数都说是鹿了,再指鹿为马吧?让全国人民都扇自己耳光?人民也是要面子的啊。”
呵呵。
彭宇案目前可知的无争议真相是:2006年11月20日,徐寿兰在南京市一公交站台等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人撞伤,彭宇把她扶起并送医治疗。后徐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 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隔年法院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徐寿兰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不服判决上诉。2008年3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
据网上流传的知情人士透露:因为该案一审法官判决理由太雷人而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在压力之下,南京市委市政府直接出面主持调解,然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二审《民事调解书》回避了双方是否发生碰撞的问题,彭宇同意赔偿的一万元也是由政府出的,彭宇打官司近一年时间没上班。南京有关方面为了说服彭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而责令其所在公司全额给彭宇发工资及奖金并给予“补贴”。彭宇所在的公司先以劳动法为由抵抗,后害怕“税收检查”,才乖乖的给了彭宇一笔钱。
都知道彭宇一、二审时是坚决否认与徐太发生碰撞的,否则南京方面不会作出这样的调解和善后,那彭宇是何时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的呢?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没说。
66我老人家想说的是:
在这个案件中,也许彭宇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过碰撞,但彭宇不承认而已;也许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正确的,只是理由太雷人。但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的裁判有没有公信力。
根据诉讼证据学的规则,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不是一回事,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是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在通常的情况下,案件真实发生的事实与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永远不可能同一,理由很简单,因为法官不在现场,他并没有亲眼看见案件发生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的,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无法获取,即便获取了证据在向法院提交时,也会发生证据之间不吻合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
如果法院有公信力,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便是违反事实的,当事人也不会归责于法官,只会归责于自己举证不力;但如果法院没有公信力,则当事人败诉后就不会自责举证不力,而只会归责于法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在彭宇案中,因为社会压力太大,南京有关方面撇开法院自己搞调解,为了达成调解,给徐老太的赔偿费由政府出,还法外责令彭宇的工作单位给彭宇以补偿,这种行为实际上帮了倒忙,干扰了司法独立。——几十年来,我党对司法审判一直都是这样自以为是的,中国的司法审判也就从来没有真正独立过。
司法不独立是中国法院没有公信力的原因,而法院判决没有公信力又是彭宇一类案件层出不穷不断发生的原因。
司法不独立——这就是彭宇案真相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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