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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3-1 0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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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ae32a50102dvfw.html
对地震的预测预报,政府与社会都存在重大偏见,多数人与部门反复强调:预测预报地震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一旦社会上有传言地震会发生时,总会有地方专家及地震官员出来用自己的预测意见向公众公开辟谣。而这些专家及地震官员用自己的预测意见向公众公开辟谣同属是地震预测预报领域,按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来说这些专家与地震局不也在犯法吗?而政府对待发布地震的态度是:发布地震的预测预报,就会引起动乱、造成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网上有位高人一针见血的指出:防震减灾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违背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Ⅲ)号决议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三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
对地震局及专家在社会上公开预测地震不会发生的行为是否也公然违反防减灾法第二十九条?因地震会发生或许不会发生都属于预测地震的范围内。因此这些专家及地震局在媒体公开辟谣行为是在公然践踏防减灾法?还是中国的法律只对民不对官?政府的定位是什么?是否当官无论哪个部门都代表政府?还是政府受权由专家及地震来发布就变为合法了?百姓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是违法?专家及地震局践踏法律是合法?
本人杨智敏是法盲加文盲越来越搞不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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