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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廉,字履和,号协亭,谱名声驹,别名谨仕、庆之,1892年壬辰十月二十八日亥时生,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高黄村汪桥人。祖辈耕读,薄有资产,有兄弟姐妹八人。娶陡岗坂保国学生秦固堂之女,生一女四子。 1899年九月其父芳林(1856-1899)辞世,三长兄皆读书不能生产。不数年祖业卖尽,各人出外谋生,留寡母叶氏租他人棉地耕种,苦度岁月。 Y. b+ V! z* O. E( Z8 d
汪廉1898年进私塾,得堂叔汪澄溪塾师照顾不收学费,以此颇知刻苦,并于课余帮母亲操持家务。1907年其堂叔汪炘任顺天府香河县知县,乃前往投奔,于县署学习一年后考入顺天中学。1910年毕业后无力升学,遂经堂兄汪心濂介绍往北京邮传部交通传习所任代理录事,协助缮写得微薄薪水以糊口。1912年初考入北京(化石桥)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本科夜班,同年8月考取京师高等检察厅录事,工作之余发奋读书,如此四载。1916年2月自法政学校毕业,次年冬应司法官考试及格,进北京司法讲习所习律法。
% A/ @7 {# }' P+ j0 `" g 1920年4月毕业,派任浙江金华地方检察厅候补检察官。此后长期从事检察官工作,先后在龙江地方审判厅、沈阳地方检察厅、奉天高等检察厅、沈阳地方法院任检察官或首席检察官,1929年曾审理刘少奇奉天工潮案。1931年9月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扶植傀儡政权“满洲国”。汪因不愿与其合作,于1932年9月卸任辽阳地方检察厅首席厅长职,前往湖北沙市地方法院任首席检察官,办理行政及检察业务。1933年7月调任武昌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38年10月,武汉三镇沦陷,汪随湖北省政府迁入山城恩施,初任湖北高级法院推事,1939年12月任恩施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
/ I8 q( Q5 S- w: _5 O1 ` 1945年9月,汪廉调任四川重庆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任职期间办理了轰动一时的“高秉坊贪污案”。高案系由国民党CC派特务精心炮制而成,时各种势力错综复杂,高秉坊一审被重庆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后经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由汪进行了充分调查取证并仔细权衡后二审改判为无期,终使高幸免于难。1946年2月重庆发生校场口惨案,李公朴、郭沫若、章乃器等60余人被国民党特务打伤,汪廉为国共合作考虑,将该案以息事宁人结束。
Y( ?% M. z& B5 Y* N: M7 u 1946年7月调任湖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办理全省检察行政业务。1947年5月3日,湖南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要秘书傅德明深夜闯入邵阳永和金号店内,借搜捕共产党为名,强逼店员服下安眠药,然后纵火杀人,灭迹焚尸,抢走大批金银现钞。邵阳地方法院果断传讯傅德明,汪廉亲自审讯,通过谈话技巧和攻心策略使傅招供,并在专署大院内搜出所有赃物,一时家喻户晓,大快人心。该案即闻名一时的“汪廉智审金号被盗案”,是民国四大奇案之一。1946年10月,汪廉受湖南大学之聘兼任湖大法律系刑事检察实务教授。 1948年底邀民社党领导人堂弟汪世铭北上参加新政协。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毛泽东主席即提出,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设参事室、参议室。1950年6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参议室正式成立,任命首批参事60名、参议80名。1955年4月,参议室与参事室合并,参议改任参事。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提名推荐过30多名参事。湖南省政府先后任命了551名参事和秘书。任命制参事是知名的上层爱国人士和参加过湖南和平起义的原国民党高中级军政官员。湖南省参事室在全国各省市区参事室中人数最多,在海内外影响亦比较大。 1950年6月汪廉任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参议室参议,1955年4月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9 b+ H. J. K( Q) O, y' E
汪廉1964年2月病逝于长沙,享年74岁,葬湖南长沙革命公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