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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开庭或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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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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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激情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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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2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5日上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南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南,男,199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16时许,被告人李某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刺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23日17时许将被告人李某南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人生没有终点,梦想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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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刑法怕要修改了
犯罪年轻化
浮生一梦枉然中,笑看红尘空对空。
世间何人堪共语,当浮大白啸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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