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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官员不雅照为假,政府回应何太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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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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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7: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水伊甸 于 2012-8-10 17:16 编辑



  近日,网上流传着三男两女的不堪入目的淫秽照片,有网友人肉网上信息,认定其中一男子为安徽庐江县县委书记。庐江县委书记向人民网记者称:照片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恶意造谣中伤。随后发布此组图片的网民在百度庐江吧发表道歉声明。庐江县政府一开头就认定照片是PS的,之后,又改变说法,引用一个网帖称,照片中的人是昆明的,与庐江县无关,如此反复,引来网民嘲讽。对网帖的内容,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做必要的核实,再慎重发布。政府回应要合理合法,一要对真相负责,在没有做调查之前,不要急于否认,朝三暮四,自贬信用;二是要合法,不能公权私用,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跨省抓捕”。

    莫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跨省抓捕”
 

    这次不雅照事件,牵涉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从公法上说,在微博这样的公共网络空间里,故意传播淫秽照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这是警方应主动调查追究的。但是应该由犯罪行为地的警方追究,而不是庐江县警方。从私法层面上,若照片的主角不是庐江县的官员,那么发帖的网民就构成诽谤。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受害官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动用手中权力,命令警察直接抓人。

       不雅照为假,政府应对也要合理合法
 

    面对“不雅照”,政府部门不但要及时应对民间质疑,更要对真相负责,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次庐江县一开头就认定照片是PS的,之后,又改变说法,引用一个网帖称,照片中的人是昆明的,与庐江县无关,如此反复,引来网民嘲讽。的确,对网帖的内容,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做必要的核实,再慎重发布。为保障必要的批评言论空间,避免权力滥用,避免官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如当事官员是诽谤的受害者,也应该在法律的渠道内解决问题——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道歉、消除影响。


       不雅照为昆明三对夫妻群P聚会
 

     网络上正在疯传疑似安徽省庐江县县委书记王民生等人不雅照片,照片内容不堪入目。目前,他们已经报警,并保留对网上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地公安部门已经锁定照片上传地点:上海市,上传人还未抓到。庐江县委书记王民生表示,近期庐江县正在处理一起腐败案件,裸照事件应该与这件事有关。


      “庐江县委书记不雅照”发帖人:跪求王书记原谅
  合肥市外宣办今日晚间发来一份《关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网上不实贴图帖文的情况通报》,对网上疯传的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不雅“贴图”作出声明。通报指出,不雅照片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照片不是同一人,发布此组图片的网民“anhui1234567q”已在百度庐江吧发表道歉声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及时对网上疑似不雅“贴图”进行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检验意见:网民“anhui1234567q”在百度爆料吧发的不雅照片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照片不是同一人。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已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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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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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7: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饱暖思淫欲,人吗!搞个几P不算什么,本来就是屁大的官,屁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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