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月在天 于 2012-12-8 21:32 编辑 : j$ i' \. I _7 p* f: n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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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文有定体。如旧志从详。是集从简。以奉上纂修通志。務为谨严。匪以文省事备。希附古史。 一。文各因時。如旧志为纲有十。为目四十有九。而是集止为目二十有六。照通志近式。非有异同。遵例也。 一。文有后先。如旧志征文白下。讨实长安。为书甚备。故是集撰录多因之。惟于酉戌后事有可纪者乃为增入。始基之美。未可忘矣。 一。文有定评。如曾子称孔子。止以江汉三言尽之。是集所载行实。间有从节略者。亦谓揄扬盛美。务得大端而已。若云没善。则吾岂敢。 一。品类宜淸。如集中诸目从附。而人物志自理学以下。内开八。则方以类聚也。旧志所载节烈。即系人物之后。而是集照通志式。另标列女。刚柔异义也(云案方:仿也)。 一。採集宜慎。如旧志所载艺文。皆洋洋乎经国之言。大雅之遗。而是集仅什存其七。额固限之。实非妄有去取。 一。崇尚宜正。如旧志所载幻异。其名未免近于怪。今易以逸事。存而不论。聊备旷览。 一。制有原委。如通志近式。止载祠祀而不及仪礼。窃礼为国家大典。似未可略。今仍标目礼制。而祠祀附之。未敢以从例过执矣。 一。籍有主客。如旧志王琪王珪籍本成都。则其非桐人可知。即以为桐人而爵登卿贰(云案贰原作二)。名列儒林已觉不合。又以王珪一人重附流寓。为两存之说。更觉非宜。邑之重轻。原不系此。今同三李。俱从流寓为正。 一。志书褒美。不遗一节之芳。若祠祀关系蒸尝(云案蒸尝皆祭祀名释从略)。千秋之鉴存焉。如乡贤前代入祀者三十七人。国朝二人。列女前代入祀者二十二人。国朝三人。其他儒林仕绩以及女宗闺范。美不胜录。间虽祀典未宏。均不敢不志。以识朝廷矜惜名节之意。 胡必选又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