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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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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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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桐城党政对合肥党政队比赛时的一个小插曲,不烦说说你的见解。
事发当时,一号台,桐城一号主力对阵合肥队的一位女队员。比赛正在胶着之中,不巧这时邻桌的比赛乒乓球斜飞而入,落在这位女队员一边一个不起眼的位置,裁判员可能因为注意力过于集中,抑或没有发现,所以当时并没有终止比赛,在未受到任何终止信息时,运动员只好继续比赛,结果这一球后来女队员失利。在邻桌运动员吆喝要球时,那位女队员十分不情愿的捡起这个不明飞行物,执意向裁判声张,为什么不终止比赛?!她说她第一时间发现有干扰时,就不自觉地放慢了节奏,等待裁判示意,但事与愿违裁判主观未发现,抑或裁判认为不影响比赛(比赛场地只要受到干扰都应当立即终止比赛),所以她认为这一球对方胜之不武。我们这位裁判没有过多思索,还是驳回了申诉,维持了原判。最终结果,这一场桐城男队员胜,但打得也很艰难,确实不易。
感兴趣的朋友,不烦说说故事中的几位主人翁分别都错在哪里,正确做法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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