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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厅:发现流浪者须1小时内到现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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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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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6: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1月17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救助,无法到达的,要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先期救助。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加大主动救助力度,扩大上街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要对本辖区内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漏掉一人,特别是对容易忽视的盲区进行仔细排查;要继续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食物和详细的求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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