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无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还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都是一种庄严的反腐宣言,掷地有声的政治承诺,显示出中央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一批位高权重的高官落马,就有力表明了“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贪,不肃不去;腐,不根除必将蔓延。反腐败,既需要依法打击大贪小贪,更需要革除贪官滋生的土壤,即惩防并举,形成官员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否则贪官如韭,割而复生。如何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基本经验和有效共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员行使权力时就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便于公众监督;权力有了限制和边界,就难以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纵览那些落马的官员,无论大贪还是小贪,其最突出的共性就是他们根本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不是尊重制度而是践踏制度,不是主动接受监督而是破坏监督,当民众监督他们时,他们恼羞成怒,打击报复监督者。换言之,一些官员游离在制度约束之外。用邓小平的话就是,“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近年来,我国在反腐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就。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制度的不断健全,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前提。制度的持续发威,是约束住权力的手段。但应该看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制度虚置现象,比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错,而是执行制度不力的问题。还应看到,在不少时候,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并未不打折扣地实现,究其因,反腐制度仍需健全,制度力量并未全都释放出来。
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向财产公开的跨越,使官员不敢敛财,也无法隐匿非法所得;党政部门“晒”三公的范围更大一些,并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权力决策更透明,民众不仅看得见决策过程,更能直接参与;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更大一些,反应更敏捷一些,权力只要乱伸手就很快被捉……当制度建设愈加健全并执行有力,权力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笼子里。当然,权力并非恶之滥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是让权力躺在笼子里睡大觉,也不是打压权力,而是通过制度约束,使权力更好地承担责任。
反腐败是系统性难题,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也不是朝夕之间就能完成,也正因为如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只要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壮大公民参与的力量,形成人人都是反腐者、人人都喊打腐败的态势,腐败就会无处遁形,就能逐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