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社会公示有利于监督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而英国则是最早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的国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其中规定了对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对资金进行公示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全球得到大范围推广,则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官员权力膨胀,各国掀起制定“阳光法案”的浪潮。美国1978年通过的《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法国1983年颁布《政治家生活财产透明度法》;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2008年俄罗斯通过《反腐败法》,次年正式实施,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亲自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 在美欧多数国家,有关反腐败法律强调的多是“财产公示”而不只是“申报”。“公示”目的就是让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环球时报》记者日前走访伦敦伊灵地区国会议员沙玛。他对记者称,公示财产是他每年最重要的几件事之一,这件事马虎不得,万一有个笔误,也会产生很大麻烦。沙玛说,由于在政府担任要职的官员通常是国会议员,所以个人财产公示这方面,在竞选时就要做好。通常,他们需要按国会的要求填表,把自己的收入和来源一笔笔写清楚,并表示一旦当选将不会和任何商业利益有瓜葛。
英国社会最看重保护个人隐私,但对官员财产公示,英国人的看法基本一致。伦敦当教师的汤普森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从政本身就是被认为要为公众服务,所以官员的清廉和对外界的公开是必须要做的事,作为公仆,在位一天就该透明一天。对于议员和官员财产公示,媒体也会紧盯。每年都会有英国媒体自发评选“最富有的议员”或部长,“最知道节约公家财产的议员”排行榜,这些榜单一经晒出,老百姓自然心中有数,知道来年大选时,选谁不选谁。 多数国家官员财产公示都是不断完善的。美国于1978年通过《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1989年又通过《伦理改革法案》,对财产登记做进一步详细规定,国会议员和联邦雇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与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等。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2007年,围绕围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财产申报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2012年2月,美国众议院提出对《政府伦理法案》再次进行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内容之一是,要求议员在向众院和参院提交有关财产公示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其上网,使所有公众在网上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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