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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梅克寒 樊朝勇) 1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强奸多名妇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霖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霍霖祯系安徽省定远县人,大专文化,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安徽省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任院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被告人霍霖祯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名义,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上学的学校等真实信息后,霍霖祯以化名的身份通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的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的方式,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然后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的方式,威胁对方与其见面。受害人被迫与霍霖祯见面,被霍霖祯胁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霖祯还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的过程进行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期间,霍霖祯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霖祯的威胁而选择沉默没有报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霖祯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霖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霍霖祯为达到继续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拍摄录像。在其强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霍霖祯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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