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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官员“性丑闻“里女主角的结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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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行香子 于 2013-2-19 10:09 编辑

    “她没有单位编制,没有财政补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但她横跨官场和国企,只用一张床单,却揭开了重庆反腐序幕……”这个最近网上流传的“传记”,指向是重庆官员“不雅视频”的女主角,赵红霞。
   《齐鲁晚报》披露,最早的爆料人朱瑞峰转述来自重庆公安内部人士的消息说,涉嫌敲诈勒索的赵红霞目前已被重庆警方控制。
    不过,这并不是近年官员“性丑闻”女主角的常见结局。毕竟,通过设局-拍视频-勒索的方式和官员相处的,并不是多数女子们的最佳选择。
    这些跟随官员一起被曝光的女子们,有的一怒举报后身败名裂;有的作为“特定关系人”也同官员一样被判受贿入狱;更多的,则未受法律制裁,消失在时间中。
    2012年年底,黑龙江双城市电视台前女主播王德春终于露面了。之前,她实名举报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孙德江曾胁迫她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次出现,王德春是想配合双城市纪委的调查——此时,孙已被免职。
  《京华时报》报道说,“丑闻女主角”身份的曝光给她带来的,是近乎崩溃边缘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她说:“落到这个地步的我,还指望谁能接受我呢?”而这次纪委调查后,她将“开始下一站的流浪。”当时她举报时的微博名,就叫“流浪2012”。
    身败名裂几乎是对她们最严厉的惩罚——并未有资料显示这些女主角们因为“二奶”的行为受到法律惩罚。曾经,她们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河南日报》引述一位法庭庭长的话说,在刑法上,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判断她们(编者注:专指知道官员已婚并与之同居者)是否犯重婚罪的标准。
    但这在取证和认定上并不容易。从目前已有的公开资料来看,案例很少。不过,对官员们来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包养情妇会被开除党籍,但《南方周末》报道,中纪委对“包养”需要具备哪些具体条件尚无统一标准;而在法律上,有没有婚外情则会影响离婚判决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会偏向保护受害者。
    更多的女主角消失在时间里,包括“中央编译局局长言情录”的女人公常艳,与江苏溧阳卫生局局长谢志强“微博开房”的“Y珍爱一生Y”。后者的名字和职业曾被披露过,但该报道又补充一句“身份有待核实”,便再无下文。
    而广西烟草局局长韩峰“性爱日记”里提到的,盘姗姗、谭善芳、杨淑红等人,目前只有来自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说谭已经离婚——这个事件的起由,便是自称谭丈夫的发帖人将日记传到网上,其他人没有消息。
2007年,中纪委曾出台规定,规范一类叫“特定关系人”的人,其中就包括情妇。同一年,这类人也被最高院和最高检纳入受贿罪范畴,此前,能犯这个罪的,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两个规定出台时,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及情妇王建瑞受贿案正在被调查。财经网报道,王建瑞曾是北京一国企的工程师,后来自己注册建筑工程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他们因为一盘举报至中央的性爱录像双双被查。
     案发两年后,刘志华被判死缓,王建瑞则被判了8年。据媒体披露,在被调查后,王建瑞还曾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打听其他高官情妇们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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