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将设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承担原铁道部18个地方铁路局(公司)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职能2013-04-11 00:00:00 浏览量:6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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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基本确定。根据这一方案,国家铁路局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将取消客货直通列车审批等十余项审批权限,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等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发自北京 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基本确定。根据这一方案,国家铁路局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将取消客货直通列车审批等十余项审批权限,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等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铁路局取消客货直通列车审批等权限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铁道部撤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中,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的部分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
据一位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单位,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而此前铁道部的部分职责将被取消。除《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职责外,还将取消14项职责,包括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和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
此前,原铁道部已实现铁路设施和客货运输运营的分离。早在2000年,当时的铁道部实施“网运分离”,成立国家铁路路网公司和数家客运、货运经营公司,将国家铁路路网基础设施与铁路客货运输运营分离开。
而目前新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行政编制350人
系统内部人士称,国家铁路局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在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将拟定铁路技术标准,以及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旦铁路生产安全出现问题,国家铁路局也将组织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铁路局将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等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些地方局的行政编制将设350名,领导职数将按照1正2副配备。
有学者分析,原铁道部所属的18个铁路局(公司),同样施行“政企分离”,其行政职责按片区划入上述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学者建议原18个地方铁路局(公司)的经营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区域集团公司。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30人
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国家铁路局也将改变此前人员冗杂的局面,铁路局机关定行政编制130名,其中正局长1名,副局长4名,并各设1名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而包括机关专职副书记在内的整个司局领导不超过23人。
对于此前铁道部大部分员工的去向,目前并没有具体消息。有媒体援引原铁道部内部消息人士的话称,这些人或将分流去其他地方,比如中国铁路总公司,或者地方路局等。原铁道部长盛光祖在两会期间曾公开表示,原铁道部职工“都在就业岗位上,不会裁员”。
国家铁路局或将设立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和人事司。
其中,综合司(外事司)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离退休干部等职责外,也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还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系统工作,并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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