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籍一男子在同伙的协助下,利用“看相”的方式,冒充九华山佛教弟子骗取他人80余万元。因欲壑难填,独吞巨款,同伙知晓后,要求分赃遭拒,怒而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该起诈骗大案浮出水面。日前,该起案件由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2006年正月间,被告人高某、王某等人合谋以冒充九华山佛教弟子之名至山西省等地诈骗钱财。由王某通过拉人“看相”(俗称“拉点”)的途径,获取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王某再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高某,高某根据获取的信息,冒充九华山佛教大师联系被害人,实施诈骗(俗称“摇点”)。按照当地的行规,骗得的钱财“拉点”人与“摇点”人按四、六分成。
2006年3月间,与高某、王某等人同在山西省太原市街头“看相”的被告人刘某,拉住来太原市看病的已年近七旬的被害人李某(系山西省灵石县人),要求给其“看相”,因未能取得李某的信任未果。刘某于是叫来王某,让王某给李某“看相”。王某谎称自己是中国佛教协会九华山分会会员,借“看相”之名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并获取了李某的联系电话。
此后王某将李某的联系电话提供给高某实施诈骗。高某于是以九华山寺庙方丈的名义,电话联系李某,因高某对李某的情况了如指掌,李某对其身份深信不疑。高某为达到独吞钱财的目的,让李某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王某的联系。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间,高某先后以李某“身体不好”、“需要做法事消灾”、“放生积德”、“立碑保佑”等为由,让李某先后数次将80余万元汇至其指定的银行帐号。
高某在骗取上述钱款后,以闭关修炼为由,更换了手机号码,中断了与李某的联系。2009年9月,李某因无法与高某取得联系,遂通过王某当时所留的手机号码与其联系,询问高某的下落。至此,王某方得知高某骗取了李某巨额钱财,且其未按行规与同伙分成。
随后,王某与刘某一同找到高某,要求按行规与高某分钱。高某虽口头应允给钱,但只给王某、刘某出具一份23万元的欠条,且在两人多次催讨后仍拒不兑现承诺。2010年3月22日,刘某一怒之下,遂以高某涉嫌诈骗向枞阳县公安局报案。
最终,高某、王某、刘某三人的犯罪行为,因内部分赃不均而东窗事发。枞阳县人民法院以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至此,高某、王某、刘某三人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6日,判决开始生效。
作者:陈刚 吴汉民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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