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为了打压这种不安全又不文明的行为,各个城市积极出招,针对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出台了一些措施,有的站岗半小时维持交通秩序、有的却是进行真格的罚款!!!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既然行人违法,就理所应当地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停留于道德谴责层面。因而,深圳修订交通安全法规,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由罚款20元提高到罚款100元,对行人来说,一点也不冤。而倘若真能公平执法、严格执行,以严管措施帮助人们形成基本的规则意识,也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义。
其实国外一些国家早就出台了一些针对行人不遵守交通法的处罚,例如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处罚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
而在中国那些乱闯马路的人开罚单,许多人表示不理解,甚至藐视或者侮辱交警,但也有很多人表示理解支持, 不知道作为“文都”的桐城网民是怎么看待这件“中国式过马路”开罚单的事情?我们的交通部门也应该针对桐城“中国式过马路”的情况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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