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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和责任度,提升党的执政力和执行力,必须推行领导干部履职承诺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制定履职承诺制度,做好履职承诺工作。 根据参与履职承诺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和岗位特点确定领导干部本人的履职理念、中长期目标、当年履职的具体工作举措及履职的自我工作要求等。领导干部本人必须根据相关要求撰写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履职承诺报告。履职承诺者须将本人的履职理念和目标通过大会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群众作公开承诺,以接受群众监督。大会结束后,领导干部履职承诺报告一份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必须在本单位张贴公开。
二是抓好承诺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对象对照本人履职承诺的内容进行回顾总结,以会议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的全体干部群众进行述职。在述职会议上,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干部的综合表现以及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在考核中没能兑现履职承诺的领导干部,上级领党组织必须依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组织原则,予以批评教育、降职、撤职等处分;对在履职工作中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依法治党,从严治党, 推行领导干部履职承诺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并轨,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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