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85
2341
2428
实名认证会员
结束时间: 2013-8-12 11:16
无罪辩护妥否? 做无罪辩护更刺痛社会焦虑神经。身为律师,只要被委托人指定为辩护对象,那么维护辩护人的权益便是其职责和法律赋予的责任。但这种职责和责任的体现,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丝毫不能受制于其他因素。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的职责便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定要为犯罪嫌疑人和委托人做无罪辩护,通过辩护让委托人受到法律客观公正的判定,这才是辩护的原则和要求。因而,在犯罪事实十分清楚,犯罪行为基本定型,社会舆论判断基本没有偏离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不顾实际轻言为委托人做无罪辩护,这其实是对律师和法律辩护职责责任的混淆和扭曲。 作为李某轮奸案的辩护律师,最需要做的,乃是依据法律和客观事实,对其行为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而不仅仅是一味的丧失立场和法律原则去窠臼于“无罪辩护”,如果是这样,不仅有违法律尊严和公正,更是刺痛社会对李某轮奸案的敏感神经。
做个无罪辨护 天塌不下来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正如李天一先前的代理律师薛振源不想作无罪辨护,向梦鸽请辞,这是律师的权利一样,李天一新聘请代理律师愿意为他作无罪辨护,这也是律师的权利。有网民说,对于李天一轮奸的事情,李天一的律师怎么能曲解事实和法律,为样的“坏人”作无罪辨护呢?但是,我们别忘了,李天一迄今为止,还只是个犯罪嫌疑人,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定罪,我们怎么能说他一定构成犯罪呢? 在法治社会,不仅要讲究实体正义,也要讲究程序正义,一个实体准确的案件,如果程序不正义,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罪。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李天一似乎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为坏人进行辩护已经为网民不能容忍,为他作无罪辩护那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是,我还是要说,在法治社会,就应当允许有律师为“坏人”辩护。当一个社会,没有人敢于为“坏人”辨护的时候,好人离孤立无援也不远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