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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四警察涉刑讯被查 蒙冤6人获赔2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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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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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岳阳8月1日电(通讯员 彭婷婷)近日,湖南岳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岳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4名公安干警刑讯逼供一案。目前,案内6名抢劫疑犯均无罪释放,共计国家赔偿上述6人损失238万元。

经调查,2011年8月至9月,岳阳市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辖区内的南湖广场附近连续发生抢劫案,2011年9月20日晚22时左右,派出所民警李某等4人在巡逻、盘问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将其中的一人刘某抓获。经审查2011年8月至9月间刘某交待伙同他人在南湖广场多次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2011年9月21日晚,通过疑犯刘某的现场指认下,在岳阳市岳成一网吧内,将疑犯童某抓获;在岳阳市五里牌金牛角网游戏厅内,将疑犯杨某抓获。

2011年9月22日凌晨,通过疑犯童某的现场指认下,分别在岳阳市国大嘉年华网吧等地点,将疑犯夏某、陈某、许某、翁某、金某抓获。

上述6名疑犯在公安派出所审讯时供述了与刘某相一致的抢劫作案经过和事实,当关押到岳阳市看守所时,都否认了自己参与抢劫作案,均称是被冤枉的,互不认识所谓参与抢劫作案的6人。

直到2012年5月6日,岳阳市公安局将另一抢劫案的疑犯姚某、姜某等人抓获后,供述在南湖附近作案的抢劫犯罪事实,这才还原暴露出此案的本来面目,上述6名疑犯均系刑讯逼供之下造成的冤假错案。

为了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本案派出所4名办案干警,涉嫌采取了威胁、引诱等手段逼取口供、非法取证,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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