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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在即 对比借鉴国外汽车售后政策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对此,汽车“三包”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孕育八年之久“三包”规定的终于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而最近据多家媒体组织的一项调查来看,仍有很多人不了解“三包”的具体政策,为此编辑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汽车“三包”包含什么以及出台意义,另外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下国外是如何处理汽车产品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的。
简单来说,“三包”就是“包修、包换、包退”。其实这个概念早已在家电、手机等产品中实现,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汽车“三包”具体有哪些政策?
1、包修期和三包期均明确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此期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要求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此期间,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要求销售者办理更换、退货手续。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包修超过五日可获补偿
根据规定,在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的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3、同一问题修五次可换车
规定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在符合换货条件的情况下,如果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也没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消费者可选择退货。
4、四种情形下可要求退货
对于问题车辆的退换货条件,该规定也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一、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的;
二、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故障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三、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5、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例中,生产者、销售者等“踢皮球”的现象,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经营者之间可以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经营者违反规定时,质监等部门除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也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处理,还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6、八种情形可免三包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免除经营者三包责任的八个条件: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所购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产品用于出租或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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