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加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客运大巴或将“无缘”高架桥;驾车携带儿童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非机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动物闯马路,主人担责……8月29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上会审议,这些新规首次亮相。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伞
在合肥、桐城等多地,高温难耐,有些市民在电动车上装了遮阳伞,虽然可以遮阳,却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回放】
郑州市民陈女士骑着一辆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至十字路口时,后方驶来一辆公交车。由于遮阳伞较宽,被公交车车门挂住,致使陈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后向前滑出近十米。见状,紧随其后的另一辆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刚上车的张女士头部撞到投币箱的不锈钢钢管上,当即晕倒。
【马上就访】“加篷车”最高罚款500元
“加装遮阳伞后,电动车的高度宽度发生变化。”交警解释,一旦遭遇大风或者下雨,转弯时后视镜视线会被遮挡,容易发生碰擦,也容易遮挡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引发事故。考虑到这些不安全因素,才会对安装遮阳伞做出处罚规定。
今年7月26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已表示要对摩托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遮阳伞予以强制拆除,非机动车车主将被处以30元罚款,机动车车主将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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