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洛雪的秋天 于 2013-9-4 22:18 编辑
9月2日下午,42岁的王亨祥带着记者来到宜兴团氿风景区的一处水岸边,眼前风景优美,微风一阵阵吹过,却吹不走他心头的悲伤,他清楚地记得8月16日晚上,女儿就是在这里洗手时落水溺亡的。虽然有多人施救,但还是没有挽回女儿的生命。记者获悉,该景区从开放之日起已经发生多人溺水伤亡事故,而作为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共景区,是否该担责?记者为此展开采访。
“那里是开放式景区,不归我们管,我们在那里安装摄像头配备保安只是维护市政建筑和周边绿化。”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旭东说。9月3日下午记者找到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宜兴市建设局,“我们对小姑娘落水溺亡的事表示悲痛和同情,但是我们景区主管单位到底该不该为小姑娘落水溺亡负责任还有待法律的界定,毕竟是开放式的景区,目前建设局已经要求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对市区开放式的景区进行调研,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宜兴市建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开放式景区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免费并不代表政府就对公共服务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责任,主管部门只管景区设施却不管市民安全的说法实在站不住脚,也令人难以接受。”一位关注丹丹溺亡事件的宜兴市民对记者说。
得知王亨祥夫妇的遭遇后,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高鸣和杨雅君两位律师愿意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杨雅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宜兴市建设局以及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负有管理团氿风景区的责任,在事故多发地点,没有及时排查、清理临水码头的青苔,也没有设置护栏,连示意游人“码头湿滑危险”的警示标语都没有。可见宜兴市建设局以及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因此对王丹丹的落水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丹丹父母仍然在和景区以及当地街道综治办协商赔偿事宜。两位律师已经代表王亨祥夫妇向相关单位发函希望其能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安抚死者家属,尽快弥补景区安全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