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曾任庐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刘华安,自2001年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刘华安因受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刘华安,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庐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自2001年起,被告人刘华安利用其所担任的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庐江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庐江县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 据了解,2013年6月19日,市检察院就此案向市中院提起公诉。2013年7月12日、9月9日,该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刘华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本报记者 刘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