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59152
- 积分
- 9985
- 威望
- 51
- 桐币
- 740
- 激情
- 14847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4762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7-31

桐网贡士
 
- 积分
- 9985
 鲜花( 72)  鸡蛋( 5)
|

楼主 |
发表于 2014-2-17 1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不少回帖,心里五味杂陈。
有人说,全国各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似乎觉得桐城存在这种现象就理所当然,于是觉得这种怪现象不奇怪。
于是对这种现象就有了理论上的支撑,因为是法律上的缺失导致这种现象丛出不穷。
我们来看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就很清楚的诠释了耕地保护的各项举措: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并且督促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对于土地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
然而,这种破坏土地自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为什么?
为什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究而不严呢?
关键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政绩过多的绑架在GDP上,为了GDP 的增长完全不顾土地的承载力,甚至用土地来换取那种虚无的口头上的增长率,在民众的利益与局部利益冲突的时候,选择了局部甚至是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