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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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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慢慢 于 2014-3-20 10:21 编辑
首先要明确,目前消失的是滥发、违规发的部分,这部分根本就不能称为是福利或者工资。
公务员的除工资外,一年有七个节日是可以发过节费的年终考核合格可以多发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当年没有违反计生规定,还可以发一笔计生。这些是国家有明确行文规定的,可以合法享有的,这部分才能算是福利。至于中秋发月饼,过年发年货,是没有文件允许的,完全是违规发放,在几十年前这完全就是“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行为,如果身为公务员把这部分当福利,那还是回党校去好好补习下吧。
公务员的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工资的计算方式全国统一,但是计算标准从2006年后就没再修改过,津补贴各地方自定,财政好的给的就多。财政差的,给的少,而且三、四年才调整一次。可以说,这几年,国家是没有让公务员整体的工资水平跟上物价上涨水平的。当然其他行业也如此,不过由于灰色收入的存在,以及单位可以搞项目发钱,不给涨工资就无所谓了。但是“八项规定”之后,单位的钱不敢滥发了,灰色收入也少了,对于基层的公务员,尤其是那些做文秘、行政类,没得出去检查的,收入就只有工资和固定的福利了,矛盾也就开始浮出水面了。
目前的种种,不能说是拿公务员开刀,其实就是让公务员回复本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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