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桐网小编 于 2014-3-26 16:01 编辑
3 月24 日,枞阳县红秀商行爆料称,该县财政局职工吴某以单位名义在商行赊购烟酒,不到一年时间竟然赊欠了27 万多元,可是她找财政局,财政局却称这是吴某的个人行为。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联系了当事人吴某,吴某称,他赊购那么多烟酒,单位确实不知情。
商户:半年欠27 万元烟酒款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红秀商行。据红秀商行负责人吴女士介绍,该商行是2012 年底才开张的,她的丈夫是一名老师,在从事会计培训时,结识了枞阳县财政局会计股职员吴某。吴女士称,吴某从2013 年6 月份开始以单位名义,赊欠烟酒款27 万多元,每次来赊烟酒,都说是领导交办的。
据吴女士介绍,从去年6 月开始,吴某只有第一次买烟时,说为照顾商行生意,付了钱,后来都是赊账。“今年1 月份,他还来赊过。如果他不是以财政局的名义,我根本不会赊那么多给他。”
财政局:个人行为单位不知情
枞阳县财政局获悉情况后,25 日对此进行了专门回复。枞阳县财政局表示,2012 年12 月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局相应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20 条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去年初,又出台《枞阳县财政局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不喝酒、不上烟,要求定点安排,及时核报等。该局规定,公务接待均由办公室统一经手安排。
枞阳县财政局初步查明,去年6 月以来,吴某从该商户多次赊取烟酒,累计金额较大。“其赊欠纯属个人行为,单位并不知情,与单位无关。”
此事发生后,枞阳县财政局已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要求其做好还款等有关事宜。
吴某:争取两年内还清欠款
昨天,记者联系上枞阳县财政局吴某本人时,他称,赊账确实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对于为何赊那么多烟酒?吴某称,自己抽了一部分;请客吃饭时,好面子,会每人发一包;更多的是替别人赊的,而别人没给钱给他。
吴某表示,一下子还清欠款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会与红秀商行协商,争取两年内将欠款还清。
来源:安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