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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我市参保居民徐先生家人携带着市医保中心发放的大病保险报销通知书及相关报销资料,来我中心办理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徐先生因患疾病,共花费30多万元,医疗费用报销17万元,此次大病补充保险报销7.5万元,共计报销近24.5万元,成为我市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受益的第一人。这大大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并给其战胜病魔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树立了信心。也充分体现了此项民生工程的惠民、利民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市大病补充保险业务今年正式运行。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达到起付线后,0至 5 万元(含)部分按40%报销,5 万元至 10 万元(含)部分按 5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6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报销比例为80%。
目前,我市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业务刚刚起步,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和宣传的广泛铺开,此项民生工程的惠民便民作用将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减轻了“大重病”参保群众及特困等“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负担水平,避免了“因病致贫”、“因贫弃医”的现象的出现,使医保基金对大病的保障作用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让参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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