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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还公道

[第一时间] 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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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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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喜欢趁火打劫,乱传乱说,自己又不在现场,说得活灵活现,竟然事情怎样,不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 这篇帖子只是单方面说辞;而且如果那么严重了,为何医生要求剃头处理,家属竟然会不同意,白痴么?这都什么时候了。有些人现在只要涉及到病人和医院的事情,总就指责医院;首先自己有点常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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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2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桐城小生、 发表于 2014-6-28 19:50
6楼的,我也在现场啊,我怎么没看见警察用警棍打人啊,请问你眼神不好么,在说了,如果你的家人有什么紧急 ...

按照这位 的说法, 无证驾驶的 出了事都是活该??   !!!!!!!!!!!

回帖说您也在现场,你眼神很好,怎么不拿手机记录一下,给事实一个公道呢?
没看见警察用棍子打人,那用手就不算打人了??   相关帖子有视频,视频中有激烈拉拽,冲突,制穿服的动手了。


如果你说,不应该堵医院和家属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大家都能理解;   


根据你的说辞,感到现在的人; 事不关己的 冷漠   简直让人可怕!!!!!!


                                                                               感叹社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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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2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Jadewyf 发表于 2014-6-28 20:03
有些人就喜欢趁火打劫,乱传乱说,自己又不在现场,说得活灵活现,竟然事情怎样,不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 ...

     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不可取。  所有就事件本身,不可无理由的 就是开始指责,谩骂是医院,前面几楼的有些回帖确实言重了。



观          还公道,发帖, 事实陈述清楚,时间,地点,人物  有理有据,            
说是家属单方面陈述,也不可否认,  细节事实当然需要求证。



在普通病房住下后,经住院观察,后来上班的主治医生检查发现有脑淤血,需要理发做颅脑手术,但家属不愿理发问该医生有没有把握,如没把握,家属要求转院。主治医生说:有把握,小问题。(在19:00-22:30期间有家属探望伤者,伤者还能说话,)理完发后,还没做手术。发现伤者病重。



但  Jadewy  的说法,实在武断,说话欠缺一点基础的礼貌。
主治医生 检查发现脑有淤血,家属不愿意理发,理由是:人民医院是否有把握,毕竟是颅脑手术,不是开玩笑,家属把生死 都寄托在 医院;而且寻求更大的手术把握,不行就转院,患者心情 大家都能理解;也在情理之中,
家属这样的心情,Jadewy    却理解为  人家都是白痴,




事情结果已经不幸了,  家属问责医院  
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有救助不及时责任,


也属于正常人的表现。 医院机构 应尽快调查事实。






















附:阅读


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及对策

一、医疗纠纷处理现状

        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医疗纠纷,给患方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与经济损失。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在没有经过鉴定或专业咨询的情况下,自行和医院调解。

        2、通过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3、聘请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大量的实践表明,以上几种维权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

        第一,自行和医院调解。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强,患方拿不出专业的证据,因此在调解中处于下风。医院一般会以各种理由(如“不可控制的手术风险”)进行辩解,并以患方已签署风险告知书等借口为自己开脱。而患方很难判断医院的对错,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这种情况下,患方要么得不到赔偿,要么仅得到很少的赔偿。

        第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稍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人都知道,医学会与医院同属卫生系统,彼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医疗事故鉴定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把握,否则应尽量避免做医疗事故鉴定,以防给自己套上一道“枷锁”。

        相比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医疗过错鉴定会相对公正一些,其法律效力也强于医疗事故鉴定。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门槛高,一般需要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经法院委托,否则不予受理。此外,如果不清楚医院的过错,冒然做司法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相当于以法定证据替医院推卸了责任,这时候再想推翻鉴定结论向医院索赔,难上加难。花了高额的鉴定费,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由于医疗纠纷诉讼过程复杂、处理周期长,因此聘请律师费用较高,尤其是有经验的律师,一般都要数万元。这对于很多因治病而倾家荡产的患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万一找到不靠谱的律师,更是白花冤枉钱。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的不如人意,造成许多患方求助无门,维权最终演变成医闹。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不仅要依法严处,连在医院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因此,通过医闹的方式维权也变成了死路一条。









二、对策

        在医闹不可取、事故鉴定不可信、自行调解效果差、聘请律师代价大的情况下,面对医疗纠纷,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让患方更好的维权吗?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专家辅助人”服务。

        所谓专家辅助人,指的是当事人聘请的,具有专业知识的,能够为当事人的理赔诉讼提供支持的专家。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和律师类似,只不过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技术服务,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我国从2002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从201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更是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预想,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专家辅助人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事故问 建议: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事故问的专家辅助人可提供以下服务:

        (1)调解或诉讼之前,出具专家签字的分析意见报告,对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参与度)、伤残情况、赔偿金额等进行论证,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专业依据(根据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第七条规定,如果患方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专家意见报告可以替患方起到举证的作用)。

        (2)评估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风险,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时,帮助撰写专业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撰写司法鉴定听证会的患方陈述意见。

        (4)对不合理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查,找出其中的错误。

        (5)参与现场调解或出庭质证。

        (6)理赔诉讼全程技术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医疗事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常常会请医生提供指导。但医生和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并不一样,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专家辅助人一般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担任,专家既懂医,又懂法,与纯粹的医生相比具有优势。

        (2)医生受制于自身职业角色,一般不愿意公开和自己的医院同行作对,最多给出一些口头意见,不会出具签字的论证报告,更不会为患方出庭作证,因此发挥的作用远比不上专家辅助人。

        事故问的专家辅助人服务,可以从几个方面解决患方的维权难题。

        第一,解决了患方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在和医院的调解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

        第二,部分回避了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风险,防止盲目鉴定的不利后果。

        第三,使患方无须承担高昂的维权成本。由于专家辅助人只是部分参与案件处理,而不是像律师那样全权代理,因此费用会低得多。

        由于事故问的专家辅助人服务具有上述优势,因此在实践中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许多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在咨询了大量的律师与司法鉴定机构之后,最终都将案件委托给事故问(参见我们的典型案例展示:www.shiguwen.com/zs.html)。

        当然,事故问的专家辅助人服务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比较好的新型维权方式,不代表一定有效。没有任何一种维权方式是百分百有效的。如果到了起诉阶段,聘请专业的律师还是有必要的。在这个阶段,事故问可以为当事人推荐靠谱的专业律师,并帮助当事人争取律师费用优惠,然后以“法律+技术”的一体化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使当事人以更低的费用,得到更好的保障。

        延伸阅读:

        医疗纠纷,为何需要专家帮助维权?

        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叫好

        鉴定"看不懂"?专家来辅助

        (事故问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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