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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odong

[市民心声] 本人坚决支持公安部门打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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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小孩上学千万别找老师教  你家人生病了千万别找医生看   你老婆被强暴了千万别找警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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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4: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柴天堂 发表于 2014-6-29 13:27
你小孩上学千万别找老师教  你家人生病了千万别找医生看   你老婆被强暴了千万别找警察报案

看来你是最厌恶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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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7: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WYF动力火车 发表于 2014-6-29 14:46
看来你是最厌恶的人之一!

还好 我不是   不过比你好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不要因为个别现象而抨击整个群体  除非你保证以后别去找这些职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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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8: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柴天堂 发表于 2014-6-29 17:55
还好 我不是   不过比你好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不要因为个别现象而抨击整个群体  除非你保证以后别去找 ...

那你在广州从化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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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9: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WYF动力火车 发表于 2014-6-29 18:36
那你在广州从化流浪???

这你都知道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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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9: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2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 (四)、逼迫医务人员为死者守灵或者不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等场所的,属非法拘禁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时,从重处罚。 (五)、在医疗机构集会、示威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96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臵灵堂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2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医闹过程中,绑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如果致人伤亡、伤残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毁坏医院财物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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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优格 发表于 2014-6-27 12:11
这里面应该是好几个问题,错的是好几方。
一:医院的服务态度(这个就不需要多说了)。
二:家属和亲友的 ...

我是个局外人。但是我经历了其它一些投诉无门的事情后。我深深地理解此事件中医闹中的百姓。他们要是投诉有门的话。他们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在医院闹事吗?人民公仆们在医闹前做了哪些安抚人心的工作了?如果真做了。做到位了没有?我想做为小小的老百姓如果相关机构和单位对此事做得很好。我想小小的老百姓绝对不会不明事理!不会去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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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简直站着说话不腰疼  没良心,  这也就是弱者的无奈之举 ,敢问  楼主  如果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被医院给治死亡了  你会怎么做 ,还是跑到医院大笑呢 ,还是跪着磕头呢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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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9 20:5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逝的昨天 发表于 2014-6-28 19:16
依楼主之见 他的家人哪天被医屁了 何许会写感谢信给医院 谢谢医院的赐予

你语文老师死的早吗?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完全不及格,完全看不出你从帖子中的那句话得出如此结论。像你这种一上来就满口喷粪的人,放在平时我都不稀罕回复你。
依你所见,你的家人哪天去医院急救被医闹分子挡在大门以外而不治身亡,或许会写感谢信给医闹分子 谢谢医闹分子的赐予。这样回复您,不知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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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9 21:1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人市 发表于 2014-6-29 20:51
楼主简直站着说话不腰疼  没良心,  这也就是弱者的无奈之举 ,敢问  楼主  如果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被医院 ...

请你明白一点,医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更为要命的是,医闹会耽误其他病人的治疗,如果致人死亡,这个责任谁来负?你强调是无奈之举,难道无奈可以是犯罪的理由?你没钱吃饭就可以去偷去抢?你赶时间就可以闯红灯?
不要动不动就说如果是你家人你怎么怎么样,我这么说你你会高兴吗?不管碰到什么事我都会首先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即使无法通过和平手段解决,我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无辜的病人,更不会在网上散布谣言,不会鼓动同学去堵医院大门。从死者去世到家属闹事一共多长时间?知道这个时间就能分析出家属有没有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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