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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7: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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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自市民论坛相同内容贴子内文昌派出所回复:
2014年6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文昌所接到报警称城管局后面光明巷32号有两人赖着不走。出警现场后,了解系房屋产权纠纷,便联系房管局相关单位到现场,告知双方自行协商,或走司法途径解决。当天中午13时左右,再次接到光明巷32号的报警称有人打架,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了解:戴官萍与戴官霞认为光明巷32号是她们父亲留下来给戴官萍的,而且戴官萍还拥有1956年的房屋地契,所以这套房子不能给房屋现有租赁者杨春英租住,要求其离开,但是房管局称在戴官萍当年被下放后,房屋变为公房,由公房所管理,现在正好被杨春英一家租住着且2014年房租已交清,至此杨家坚决不同意离开,戴官萍和戴官霞(经建设居委会介绍:戴官霞系“三无户”且智力低下)见杨家人不愿意离开,便呆在光明巷32号房屋内不走后,杨春英女婿范大海将戴官萍和戴官霞从房屋里拖出来,而戴官萍与戴官霞认为范大海在拖拽过程中对她们实施了殴打,而范大海则否认有殴打行为,并且现场无证据证明当时是否发生殴打行为。为此,处警民警积极与文昌办事处、房管所、建设居委会等部门汇报协调解决。
就在协调过程中,7月9日夜间,光明巷32号杨春英家的墙(面积约4-5平方)被人无故推倒,7月10日6时左右,杨春英回家发现后报警,文昌所民警接警后进行调查如下:墙在夜间被推倒,当时没有在场人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因与杨春英相邻的戴官萍家多次因该房房产权发生纠纷,民警于本月10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市公房管房所所长、建设居委会书记等人应缴参加调解,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于近日将被损坏的房屋恢复原状,房屋产权纠纷将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当初协议14日前恢复原状,因天气原因推迟,现已决定于本月22日组织施工人员将被损房屋修复。
我所已明确告知杨、戴家,房屋损坏肯定要恢复原状,并且在近期内解决,双方不要再发生冲突。但在7月19日上午11时37分,文昌所又接到报警称光明巷32号有人将其房子侵占,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光明巷32号大门紧闭,里面被反锁。民警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应考虑光明巷32号院子内租住多人,不能强行破门。十分钟后,32号的其中一名租住人员杨春英回来了,她从隔壁进去将大门打开。杨春英向民警反映,其租住的房子又被隔壁邻居戴官萍用床堵住大门,不让其进出。杨春英在搬床的时候,戴官萍将杨春英的脸部挠伤,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对杨春英的受伤部位拍照,固定证据,对案件进行受案调查。当日下午15时许,文昌所再次接到光明巷32号报警称有人被打。民警在现场了解,系上午同一起案件,杨春英事后感觉头晕,民警让其女儿张蕾带杨春英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告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要求他们避免与对方再次发生冲突。在下午18时,民警再次接到报警称,光明巷32号有人打架。民警赶赴现场,伤者杨春英的女儿张蕾与戴官萍发生纠纷,戴官萍拿脸盆泼水到张蕾的身上,并有一块玻璃划伤了其手指,民警告知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并案调查。
杨、戴两家矛盾的焦点是房屋产权,对于产权问题,我所多次告知双方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双方都不听公安机关劝阻,原本的小纠纷现双方均变成难缠户,又因光明巷32号地理位置的独特性,每次发生纠纷又无现场证人,影响着案件的调查,也不便于案件处理。尽管如此,我所一直在调查取证,一旦事实清楚,将严惩违法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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